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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OHJ\J\exists{\mathrm{O}}\exists{\mathrm{H}}\nexists J\backslash J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 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