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及《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 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股东享 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基本权益。 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