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丰光电(300241)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