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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包 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