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3]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董办承办日常工作[11] 工作内容与目的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5]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工作原则 - 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8] 沟通与披露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7] - 开展活动应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8] 股东会与交流方式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20] - 可通过网站论坛、信箱交流,及时更新网站信息[24] 活动安排与记录 - 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且应公开进行[26]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28] 沟通原则 - 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0] 现场参观与咨询电话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32] - 设立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变更及时公布[34] 顾问聘请 - 必要时有条件可聘请顾问,避免其代表公司发言,尽量现金支付报酬[36] 信息核查与发布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核查报告并二日内回复[3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41] 媒体披露限制 - 避免以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未正式披露前不向媒体提供细节[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