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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理有效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