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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和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