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11]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延期召开股东会需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召集人为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需开会审议取消事项[13] 地点变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选举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23]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前者规定为准[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九洲集团(3000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