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和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18]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备案公告[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20]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股东会审议[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23] 项目变更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设台账,内审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收到违规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27] 报告出具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报告[28] - 保荐机构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报告[28]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