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捷荣技术(0028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捷荣技术捷荣技术(SZ:002855)2025-08-26 13:0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