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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捷荣技术捷荣技术(SZ:002855)2025-08-26 13:0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 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