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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拓新药业拓新药业(SZ:301089)2025-08-26 12:35

章程修订 - 持股 5%以上发起人股东更名,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1]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3] - 新增条款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权责[4] - 调整部分条款位置、序号,修订相关内容[4]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6000 万普通股,面额股每股 1 元[5][6] - 杨西宁、加拿大公司分别以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持股比例 37.00%、22.10%[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 10%[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期限规定[6][7] - 发起人、董监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7] 股东权益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利益分配[8]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9] - 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未按要求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0] - 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1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含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董事[27]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27] - 专门委员会中部分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临时会议提议机制[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5] 担保与交易 -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事项有股东会审议要求[13][19] - 对外担保审批需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关联交易有审议和表决规定[29] 人员任职 - 部分犯罪人员、违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定期限内不得任职[24][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 1/2[25] - 董事辞职有披露、补选及忠实义务规定[26][27] 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报和中报[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有留存比例要求[39]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有表决程序[40]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2][43] - 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