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成员至少二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履职要求 - 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并报告董事会[17] - 发现特定情形应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资料与审查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29] - 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30] - 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30] 规则相关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34]
海希通讯(8313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