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8313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相关规定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2] 费用与时间规定 - 聘任期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人员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公司应要求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报告等[17] 不再选聘情形 - 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不符要求等情况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制度其他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