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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8313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希通讯海希通讯(BJ:831305)2025-08-26 12:05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7] - 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 - 应在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7]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4]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27][4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50]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7]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5]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需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4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处置风险需披露相关事项[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