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8362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长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年成交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年成交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2%的关联交易[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方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由股东会批准[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公司应披露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情况[20] 担保与信息告知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14] - 董事等应告知关联方情况[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17]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与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20]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