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8313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说明会要求 - 年报披露后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行说明会,董监高出席[9] - 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说明会通知,含日期等信息[9] 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负责人[10] 沟通方式 - 通过公告、官网、股东会等与投资者沟通[16] 其他要求 - 设立投资者联系渠道,官网设专栏[17] - 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9] - 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状况等内容[19] - 现场参观提前3天预约,活动编制记录[26] - 沟通前要求签署承诺书,建立档案制度[26][27] - 纠纷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通过日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