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6 12:04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至少符合条件之一,如具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等[9]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罚等不良记录[9]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职[1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职[14] 提名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6]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6] 后续流程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20]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20]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2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6]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意见发表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31] 尽职调查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32] 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公司义务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5] - 条件具备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述职报告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6] 制度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