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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6 12:04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利润分配安排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原则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12] - 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12] 重大支出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4] 不分配情形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2] 政策调整 - 因外部或自身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不得违规[23] 未分配利润用途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对外投资等扩大经营规模[23] 监督与决策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5] - 董事会决策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5] 股利派发 - 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7] 政策调整程序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未作预案原因[27]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27] 表决要求 - 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