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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6 12: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11]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1] 专户管理 - 资金存于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9] -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可查资料[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7] 资金归还与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