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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6 12:04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64]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9]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通过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9]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披露[14]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6]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等情况需业绩预告[17]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9]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更正[20] 临时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满足一定资产、金额、营收、利润条件需披露[34] - 部分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满足一定条件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2] - 部分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3]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50] 股票交易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否则申请停牌[51] 股东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司应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30] - 股东会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披露相关决议公告[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6] - 大股东、董高监集中竞价减持需按规定预披露及披露进展[57][58] 合同相关 - 订立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涉及购买、出售等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59] 资产相关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60]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3] - 信息披露需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8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处分并被要求赔偿[8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