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办、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5]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9]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快报及修正公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业绩快报[16]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8] 定期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成员若无法保证财务信息或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2] 子公司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6]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须向公司报告并披露信息[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须向公司报告并披露信息[40] 股东委托持股告知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制度自查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2]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重要会议、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45]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联络[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需采取补救措施[47]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50]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5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明确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3]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8] 内部审计与财务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5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4]
博俊科技(300926) -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