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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0007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双环科技双环科技(SZ:000707)2025-08-26 12: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2]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如需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公司股票[22]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按前款规定报告和公告,在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买卖该公司股票[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