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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亿通(300211) - 累积投票制度
亿通科技亿通科技(SZ:300211)2025-08-26 12:02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 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 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股东监事人数,由得 票较多者当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所有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 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 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