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原因[18] 报告审议与审计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需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9]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0] 报告义务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53]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公司需向主管部门定期汇报数据,要与信息披露文件保持一致并备存[63] - 公司董事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办手续[63]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修正,处分责任人[67]
*ST亿通(3002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