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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0012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美能能源美能能源(SZ:001299)2025-08-26 12:02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6]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临时会议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8]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6]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7] - 有董事回避致无关联董事少于三人,表决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17]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等内容[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3] - 董事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择或选两个以上视为弃权[14]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议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无法判断,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18]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审计报告草案,再出正式报告后作其他决议[16]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16] - 董事既不签字确认又不说明意见,视为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