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除担保和财务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需报告[12] - 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除担保和财务资助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无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17]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9] 重大风险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20] - 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职,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2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事件及变更进程[8] 报告主体与时点 - 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股东、参股公司派驻人员[22][23]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的时点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拟协商或谈判、相关人员知悉时[25] 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相关材料[26] - 报送的重大信息有关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意见书、内部审批流程及意见等[27]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报送相关资料[2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法务部备案[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3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分[30]
美能能源(001299)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