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3] - 重大信息指对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5] -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6] - 重大信息披露前采取缩小知情范围等保密措施[6] - 公司内刊等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7]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管编制后审核[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1] -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12] - 实施再融资计划遵循公平披露原则[14] - 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0]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0]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6] - 证券法务部设投资者咨询电话等渠道并记录反馈[16] - 建立官网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收集答复问题及更新信息[16]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23] - 及时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补充更正[24] - 内部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1] - 外部机构和人员违反制度通过诉讼等追究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