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0012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等[5] 信息披露职责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7] 信息披露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9]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信息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11] - 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期限为十年[13] 审批与责任 -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15] - 信息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1][15] - 不符合条件处理信息将追究责任[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