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候选董事获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过半数票数当选[24][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30]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2]
宁波东力(0021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