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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宁波东力宁波东力(SZ:002164)2025-08-26 12: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报告内容记载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4]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相关内容[16]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事项[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审核后披露[24] - 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的临时公告,经决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深交所审核后披露[26] - 无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的临时公告,经董事长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深交所审核后披露[26]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8]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36]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1] 报告审议与签署 - 定期报告草拟后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4]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3]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资料保管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5] 保密与内幕交易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43]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8] 部门与下属公司管理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需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信息[46] 信息通报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监高[47] 监督与责任承担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督[49]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49]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违规处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按法律法规处理,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0]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