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波东力(0021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东力宁波东力(SZ:002164)2025-08-26 12: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披露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前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拟延期实施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4] - 改变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应经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 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披露[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净额50%,不超12个月[17]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按程序处理,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信息披露与公告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变更用途,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3]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内部监督与核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9]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专项报告[31] 其他规定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上市前完成资产转移,律所出法律意见书[31] - 资产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2] - 过半数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2]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