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提高董事会秘书工作效率,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依据《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