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0]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4] 方案审批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4] - 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5] 委员相关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4]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25]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5] - 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高管应作答[25] 其他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2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7] - 会议以传真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17]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可自行回避或经讨论参加表决[22]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23]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