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福安药业福安药业(SZ:300194)2025-08-26 12:02

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单数,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6]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10]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 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3] 工作细则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落款信息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