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2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配合义务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报告[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31][32]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 - 制度由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6日发布[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