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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福安药业(SZ:300194)2025-08-26 12:02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5]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性、平等性等六项[6]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8] 沟通相关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11] 职责与人员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事务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14]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15]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9]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可自愿披露额外信息并遵循公平等原则[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23] - 应公开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23] 平台与会议 - 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公示新媒体平台及地址[26][27] - 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情况[28]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30][31]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33] 其他规定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配合[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6] - 委托分析师等发表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36]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37]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37]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41] - 制度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