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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8)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SZ:002117)2025-08-26 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董 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