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8)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SZ:002117)2025-08-26 12:02

董事长职责 -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批准单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资产收购、出售[7] - 批准单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资产抵押[7] - 提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人选并交董事会审议[9] - 决定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等[9] - 决定各部门年度预算方案等重要事项[9] - 批准总裁提出的重大事项进展汇报等重大事项[9] - 向董事会提出对经营班子的激励建议方案[9] 薪酬与细则 - 执行董事董事长薪酬和年度奖励方案由董事会批准,非执行董事按股东会标准发董事津贴[1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