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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8)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SZ:002117)2025-08-26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 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 然人或法人。 第五条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 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 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