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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8)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SZ:002117)2025-08-26 12:02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 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