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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3010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意见稿)
金鹰重工金鹰重工(SZ:301048)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战略规划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交所登记,在指定媒体披露[7] - 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10]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股东及重大资产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配合披露[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4]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7]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提建议[57] - 战略规划部负责起草、编制信息披露事务及档案管理[58][61] 保密与责任 - 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3] - 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致损,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66][67]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