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定稿)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公司法》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如需)。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