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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
宁波华翔宁波华翔(SZ:002048)2025-08-26 12: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1 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