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科 学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2、诚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