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四)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 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