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 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1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 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 任追究时,本制度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