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创源股份创源股份(SZ:300703)2025-08-26 12:01

重大资产与担保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30天通知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对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0][42]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4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