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不得违规交易[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情况未满6个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8]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3] 转让额度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一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 因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致董事和高管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6] - 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6]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拟增持股份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未披露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六个月,上限不得超下限一倍[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9] - 董事和高管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3]
ST新亚(0023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