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0023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