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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新亚制程新亚制程(SZ:002388)2025-08-26 12: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亦称"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过半数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 ...